趙世瑜·社會動蕩與地方士紳——以明末清初的山西陽城陳氏為例

【專題名稱】明清史

【專 題 號】K24
【復印期號】2000年01期
【原文出處】《清史研究》(京)1999年02期第33~39頁
【作者簡介】趙世瑜: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教授;郵編 100871
【內容提要】 Taking the example of a Shanxi gentry family's behavior during the social turmoil of the late Ming and early Qing,this essay examines the importance the gentry attached t community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stability,and the effects of this empha-sis on their sentiments and behavior at a time of dynastic tr-ansition.The author also relates these matters to the importa-nce of the "small community"in traditional China.

地方士紳的問題一直為中外歷史學家所矚目,由於他們在地方社區的突出作用,也往往成為漢學人類學研究鄉土社會中國家與社會關系時的重要對象,他們不僅具有功名、不僅是致仕的官員,而且可能是族長、祭祀組織的會首,或者擔任著政府基層組織如裏甲之類的負責人,因此他們對社區生活的介入可能是多方面的(註:關於士紳或鄉紳的定義,中外學術界頗有爭議,這裏采取比較寬泛的定義,從作為民間權威的意義出發,而不完全囿於狹義的與較高科舉功名相聯系的意義。)。出身山西陽城縣郭峪裏的清康熙朝大學士陳廷敬,卒於任上,故本人除丁憂的短暫時間外,不算地方縉紳,但他的家人卻在社區的生活史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本文簡略地考察了在明清之際的社會動蕩中,陳氏在地方生活中的作用,以期為本領域的研究增加一點補正。

  一
陳廷敬,山西陽城人(澤州,今屬晉城),生於明崇禎十一年(1638年),卒於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自任翰林院庶吉士起,共歷28任。其中曾任工、戶、吏、刑四部尚書,都察院左都禦史,文淵閣大學士。在明清兩代,陳氏家族共有9人中進士,6人任職翰林院,25人有詩文流傳至今,可以說是當地的大族。後人說,“本朝山西相者三人,一吳沁州,一陳澤州文端,田公與為鼎足,蓋山西龐厚之氣所鐘發者哉!而陳澤州則自其先世已居陽城,今其子孫亦多占籍陽城者”(註:乾隆《陽城縣誌》卷16,“誌余”,第126頁。)。從口氣上看,乾隆時的地方誌作者並沒有完全把陳氏視為本地的土著,因此選舉誌、人物誌上面沒有任何關於他們家的記載。
實際上,據陳廷敬的伯父陳昌言所撰《陳氏上世祖塋碑記》:“余先世乃濩澤永義都天戶裏籍也。其聚族而居者,則地名嶺後之半坡溝南也。余七世祖後徙居陽城縣郭峪中道莊,乃明宣德四年也。”(註:栗守田編註:《皇城石刻文編》,第49頁,1998。)濩澤即澤州和陽城的古稱,所以陳氏自明初就已居於該地。“陳氏自宣德初七世祖諱林遷陽城中道莊,樂其山巖水泉之勝,居焉。六世祖諱秀,有詩名,以人材為西鄉尉……西鄉公子玨為滑尉,贈戶部主事。戶部公子天佑,明嘉靖甲辰科進士,歷官陜西副使……副使公於先公為曾伯祖,曾祖諱修,隱居耕稼,以余粟惠鄉人……祖諱三樂,慷慨有節概……初贈光祿大夫……考諱經濟,諸生,初贈文林郎”(註:《午亭文編》卷43,《百鶴阡表》,第8頁上。)。在此地已定居了200多年的時間,一直屬於縉紳人家。陳廷敬的母親也來自沁水名族張氏,外祖母更是當地在明萬歷時作過吏部尚書的王國光的孫女,可見親族之間也是赫赫有名。
從陳氏遷入郭峪中道莊算起的第二代,陳秀以薦舉為西鄉縣尉(典史)。此後則代有官宦出,最重要的應是陳廷敬的五世祖陳天佑,曾任陜西按察副使。但陳廷敬祖上這一支,如前述,至其高祖這一輩,似乎就沒有出仕。高祖陳修“隱居耕稼,以余粟惠鄉人”;曾祖陳三樂“隱居自甘,為善不倦”;祖父陳經濟“高蹈不仕,篤孝尚義,鄉黨推重之。人有爭訟,以片語解之。無不悅服。裏人有‘寧為刑罰所加,不為陳君所短’之譽。祀郡鄉賢祠,征入一統誌”(註:同治《陽城縣誌》卷11,“人物”,第23頁下、24頁上。)。他們雖然沒有任何功名,所獲榮銜皆因陳廷敬後來身居顯位而追贈,但卻可以算作地方精英或者地方權威。地方上調解糾紛、賑濟災困、和睦親族這些士紳的基本職責,他們都在履行。直至陳廷敬的父輩,才重返宦途,而陳廷敬的父親陳昌期在明末“學博不仕,燕居圖書滿前,教子弟以道義”,到順治時才中了一個鄉貢(註:同治《陽城縣誌》卷11,“人物”,第25頁上;卷8,“選舉誌”,第15頁上。),並未仕官。
  二
對於士大夫在鄉裏扮演積極的角色,古代中國早有強調,而這一強調自宋以後尤為突出。張載、程頤、朱嘉、範仲淹等努力重建宗族組織,實際上也有穩定社區的意義。譬如範氏義莊的《規矩》制訂各種條文,主要就是為了贍養貧族,甚至支持教育、婚喪嫁娶等事。另如修譜,也是為了敬宗收族,以彌合各種矛盾。與此同時,程頤又在晉城搞了保伍法,神宗時的所謂“藍田四呂”制訂的《呂氏鄉約》又被南宋的朱熹發揚光大,目的也是要鄉裏之間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保持基層社會的穩定。
隨著地方士紳力量的不斷擴張和基於經濟變動的社會流動性增大,這種趨勢日益得到強化。它不僅是地方士紳自己的實際和道德要求,也為各級統治者所提倡。明太祖在裏甲之外,建立社壇之制、老人木鐸之制、鄉飲酒禮等等,充分顯示了對基層教化控馭職能的重視。到明中葉社會動蕩加劇,國家無力對地方基層社會實行有效控制,因此如王陽明等便大力推行鄉規民約之制,分別出現了《南贛鄉約》、黃佐《泰泉鄉禮》、呂坤《實政錄·鄉甲約》、劉宗周《鄉保事宜》、陸世儀《治鄉三約》之類名著,同時要求士紳在其中身體力行,起主導作用。
如劉宗周的學生張履祥就曾批評那些“卿士庶人”,“燕息深居,坐資歲入,幾不知稼穡為何事”,與農民之間產生鴻溝(註:《楊園先生全集》卷19,第21頁上、下。);至於奴仆,就更得不到關懷照顧:“予所見主人之與仆隸蓋非復以人道處之矣,饑寒勞苦不之恤”(註:同上書,第25頁上、下。)。理想的情況應該是:“縉紳之林下者,亦和顏與談農事,勞苦而慰藉之。”(註:《泉州府誌》卷20,第21頁上—22頁下。)以東林黨人為代表的晚明士大夫,更是要通過各種手段團結社區和領導社區,來與朝廷分享權力(註:參見溝口雄三:《所謂東林黨人的思想——前近代中國思想的發展》(上),《東洋文化研究所紀要》第75號(1978年3月),第203頁。),這些手段包括建立鄉校,對本社區人民進行道德教化和政治管理,建立同善會之類濟貧的慈善組織,此外還領導社區百姓開荒、防洪、賑濟或修建公共工程(註:參見夫馬進:《同善會小史——明末清初在中國福利史上的地位》,《史林》第65卷第4期(1982年),第37-76頁;森正夫(Mori Masao):"The Gentry in the Late Ming-An Outline of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e Shih-ta-fu and Local Society,"Acta Asiatica,no.38(1980):47-51;Joanna Handlin:"Benevolent Societies:The Reshaping of Charity During the Late Ming and EarlyCh'ing,"Journal of Asian Studies,46.2(May,1987):311。)。士紳的這些社區職責在清康熙時頒發的《聖諭廣訓》中得到集中說明,那就是:“敦孝弟以重人倫,篤宗族以昭雍睦,和鄉黨以息爭訟,重農桑以足衣食,尚節儉以惜財用,隆學校以端士習,黜異端以崇正學,講法律以儆愚頑,明禮讓以厚風俗,務本業以定民誌,訓子弟以禁非為,息誣告以全良善,誡窩逃以免株連,完錢糧以省催科,聯保甲以弭盜賊,解仇忿以重身命。”(註:轉引自張仲禮:《中國紳士》第63頁註1,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1。)
已經有識者指出,17世紀普遍的騷亂,從佃農、奴仆的小規模起事到大規模的農民起義,都充分顯示了舊秩序的脆弱。在這種情況下,人們不僅關心個人的道德進步,而且更關心社會秩序的穩定。但在這一時期,中央權威恰好並不強大而有效,因此地方士紳或地方精英並不能真正指望依靠政府來恢復秩序。他們通過建立地方慈善組織、學校、社區協作和救濟組織,還刊行和宣揚善書,來行使本該由政府承擔的責任。在功過格這類善書中,作者勸告士紳要在社區中扮演善人的角色。如果一個地方對佃戶慷慨解囊,那麽後者在感恩戴德之余,會去向神祈禱保佑,而這個地主會因此而大病速愈;如果哪位富紳發起過賑災,他就會活到90歲高壽(註:Cynthia J.Brokaw:The Ledgers of Merit and D-emerit,Social Change and Moral Order in Late Imperial China,pp.172,173-174.Prineton University Press,1991.)。所有這些,都表示了士紳對穩定地方秩序的焦慮和關懷。當然,這種做法也符合當時批判“空疏之學”、倡導求實致用之風的思想氛圍,與先儒的修齊治平理想亦相一致。
陳氏一家對此也是身體力行。我們前面已經提到陳廷敬的祖輩在鄉裏調解訴訟、扶助貧困等方面的行為。到陳廷敬的父親陳經濟時,他也是“治家勤儉,以其余赒給鄉人。戊辰捐谷焚券,鄉人感德,詣撫軍請旌奏。先公知之,遽追抑其事。數日,人益感奮,罷市輟農,疊上狀郡縣求請旌建祠。郡上之方伯,方伯上之撫軍,皆交口嗟咨,竟通牒禮部。先公聞之大驚,自草狀辭……”(註:《午亭文編》卷43,《百鶴阡表》,第8頁上。)。在上輩的影響下,其他子弟也身體力行,如陳廷愫,“處家庭間恩義兼盡。凡撫孤、濟急、賑荒,莫不引為己任……又私出粟行朱子社倉,惠更溥”(註:同治《陽城縣誌》卷10,“人物誌·宦業”,第26頁上。)。對陳氏的此類舉動,清初名臣魏象樞曾撰詩贊揚說:“古道何能遘?高風尚在今。恫矜原素念,桑梓況關心。盡飽仁人粟,爭得義士吟。貞瑉書不朽,遍滿太行陰。”(註:魏象樞:《寒松堂全集》卷7,《陳太翁出家谷賑饑,鄉裏德之,賦呈說巖先生》。轉引自高翔:《陳廷敬述論》未刊稿,1998。)
陳廷敬本人的思想與其家族前輩顯然是一致的,或者從他的思想這裏,我們可以更清楚地把握其家人的觀念。他曾表示,對古禮中基層社會的“相保、相受、相葬、相救、相赒、相賓之意”非常羨慕,認為“今之鄉不得齒於古之州,獨不可以齒於比、閭、族、黨乎!”(註:《午亭文編》卷35,《刻朱子增損呂氏鄉約序》,第11頁下-12頁下。)對於老家郭峪那些因為沒有土地而人死無處理葬的窮人,他也表示同情,並主張對他們進行幫助(註:同治《陽城縣誌》卷15,“藝文”,《義冢碑銘》,第30頁下。)。在京師作官的時候,有人把自己的住宅騰出來作三晉會館,“欲使鄉之士大夫從宦於京師者,歲時伏臘,以時會聚,敦枌榆之義,飲酒獻酬,雍容揖遜,宴處遊息之有所也”。他更是大加贊揚,感慨說:“天下之物,茍為我所自有,未有不思詒其子孫者也,然金谷之池臺,平泉之水石,旦暮而失之矣。京師天子之都,貴人富家侈土木之費,楹桷雕煥,飛甍蔽衢,行路指目,一再過焉,而不勝盛衰興壞之感,彼之念其子孫者何如耶?而公舉所以遺子孫者,共之鄉人,如脫敝屣,益其所見者遠矣。”(註:《午亭文編》卷38,《三晉會館記》,第11頁上-12頁上。)
在平時的日常生活中,鄉紳在社區中的角色如此,若遇兵荒馬亂,他們就更要肩負起守望之責。
  三
陳廷敬和其他人都曾對陽城和郭峪的地理特征做過描述。從大形勢來說,“太行西來幾萬裏,至陽城迤南百裏,嶄然而盡,如化城蜃樓,列嶂北向。郭峪在其中,謂之鎮。郭峪方三、四裏,各倚山巖麓為籬落,相保聚,或間百步,或數十步,林木交枝,炊煙相接”(註:《午亭文編》卷45,《故永從令張君行谷墓誌銘》,第16頁下-17頁上。)。是一個可以自保一方的地理單元。或說“縣在山中,冠蓋罕至,人鮮雜處……土雖瘠而戶不甚貧,地雖偏而仕宦輩起”(註:乾隆《陽城縣誌》卷3,“風俗”,第24頁上。)。或說“吾所居鎮曰郭谷者,連四五村,居人三千家,旨在回峰斷嶺、長谿荒谷之間。地最磽狹,耕牧無所。其土方數晦者,少其狹者,不可以畫,遂溝而廣者,不可以經……既少而悉歸於有力者。其子孫或世守其先人之產,而重轉鬻諸人。其人好力作負販,尚儉嗇,四方來居者人日益眾,而田日益不足”(註:同治《陽城縣誌》卷15,“藝文”,《義冢碑銘》,第30頁下。)。就是這樣一個地方,竟成為明末清初的兵家往來之地。
從崇禎三年始,陜西農民軍大舉入晉,像後來的主力李自成、張獻忠、羅汝才、馬守應等都在山西活動,其中又以王嘉胤部實力最強。“崇正四年,河曲流賊王嘉印轉掠至陽城。陽城總兵曹文詔追及與戰,斬之。其黨復推王自用為首,號紫金梁。又有老回回亦其部帥”。這時,史籍記載王自用會合的起義軍共有三十六營,聲勢浩大,在山西與明軍流動作戰,互有勝負,至崇禎六年初自山西轉至畿南。在此期間,“五年,紫金梁等犯縣之郭谷、白巷、潤城諸村,殺掠數千人而去……九月,賊眾數萬自沁水武安村入縣之屯城、上佛、白巷、郭谷、北留諸村……”(註:乾隆《陽城縣誌》卷4,“兵祥”,第24頁上-25頁上。)。
由於郭峪亦為農民軍兵鋒所及,作為一方大族的陳氏當然是農民軍打擊的對象。陳昌期兄弟也早已意識到了這一點,但因“余鄉僻處隅曲,戶不滿百,離城稍遠,無險可恃,無人足守,日夜焦心,謀所以避之”,於是“築砦樓禦寇,保聚一鄉”。他們“掘地為井,築石為基”,建造一樓,樓長三丈四尺,寬二丈四尺,三間七節,高十丈(註:陳昌言:《河山樓記》。見栗守田編註:《皇城石刻文編》第54頁,1998。)。這座堡壘式的建築在明末清初的戰亂中經歷了兩次重大考驗,一次就是農民軍的圍攻,“賊攻圍數日,以為水絕必出,乃從樓揚水以示,賊始去。蓋樓下預掘井也”。第二次是清初姜瓖據大同叛,“賊黨張鬥光據州脅書以招,昌期登樓裂書,罵不絕口。賊怒圍樓三晝夜,旋聞天兵北下解圍,散”(註:同治《陽城縣誌》卷11,“人物·忠節”,第25頁上、下。)。
對第一次圍困,陳昌言記述甚詳,其據樓攻防戰守的緊張情況,躍然紙上:
……至七月磚工僅畢,蔔十之六日立木,而十五日忽報賊近矣。樓僅有門戶,尚無棚板,倉惶備矢石,運糧米、煤炭少許,一切囊物俱不及收拾,遂於是晚閉門以守,樓中所避大小男婦,約有八百余人。次日寅時立木……屆辰時,賊果自大窯谷堆道上來,初猶零星數人,須臾間,赤衣遍野,計郭峪一鎮,輒有萬賊。到時節劈門而入,掠搶金帛。因不能得誌於樓,遂舉火焚屋……寇仍日夜盤踞以擾,至二十日午後方去……逡巡至八月間,無枝可棲,余奉老母暨家屬,始移入濩城。期弟以再生之身,獨不入城,諄諄以竟樓工為事。至冬月而樓乃漸就緒,且置弓箭、槍、銃,備火藥,積矢石。十月內賊連犯四次,將薪木陸續盡毀,期弟率人護守,斃賊於矢石下者多人。數次所全活者不啻萬計……”(註:陳昌言:《河山樓記》,見栗中田編註:《皇城石刻文編》第54-55頁,1998。)
雖然憑借這座危樓,“寇連犯五次,終不能得誌。族戚鄉鄰,所全活者約有萬人”,但牲畜、物品不可能盡多貯藏,考慮到“築樓既有成效,則築堡之效較然可知。且余莊坐落不甚闊,其莊人俱屬同宗,無難家自為守。於是聚族長而謀之,再四申說,曉以同舟之誼,期共築一堡,以圖永利”。但是各人心思不同,不願參與。陳昌言等只好自力更生,在原有樓堡的基礎上繼續擴展。可東西兩面的土地又都是族人的地產,“余懇親友力求,破金多許,復兌以業,始克遷就”。從崇禎六年七月開始動工,營建了一座方圓百丈,高三丈,垛口二百,外有鐵門、木柵的大堡(註:陳昌言:《鬥築居記》。見栗中田編註:《皇城石刻文編》第59-60頁,1998。)。幸有此大堡,使陳氏及族眾鄉鄰等幸免於清初叛清勢力的第二次圍困。
對這第二次圍困,“廷敬是時年十二歲矣,猶記賊於薄暮射書堡中,先公得書,手裂之,登陴慷慨謂眾曰:受恩本朝為臣子,誓不陷身於賊,賊反復倡亂,此特待命漏刻耳……眾皆聽命”。因此頗以此樓為自豪,並在事後感慨說:
流賊起西秦,先公先事謀保聚,築樓河山間,樓將卒工而賊數萬果遽集樓下,圍攻之數重……先公汲樓井中水,揚樓四邊,賊驚相視,謂不可以渴降也,徐驅去。長老曰,吾聞活千人者,其後必大,陳氏其興乎!是時中外恬熙,州郡久不被兵,流賊漫衍而東,騰華蹀河,景霍之城,汾澮之淵,如履房闥,如跨澗溪,所過壞裂,糜沸而野。處巖居無墻堞垣墉之限,屠毒尤慘。先公創茲樓也,裏富人竊笑之曰,我將謂陳氏為園囿觀遊之娛也,無故築為樓,過矣。賊至,則縛富人拷掠金帛……及賊去,富人亦效為樓,樓亦至今在焉……賊退,有羽客過而言此樓活千人,其名當與河山並永,題曰“河山為囿”,其意又若應前富人園囿為娛之說者,長老至今呼河山樓雲(註:《午亭文編》卷43,《百鶴阡表》,第8頁上。)。
顯然,這座堡壘已不僅是為了一家人的安危而修建的,它意欲保護“族戚鄉鄰”,而且確實可以把上千人保護在內,這就確實起到鄉紳保護鄉裏、維護一方安定的作用。
令我們感興趣的是,這裏明確提出了地方士紳面對義利選擇的行為問題。明末清初的功過格鑒於當時逐利之風大盛,常常勸戒富紳們要舍財積善。陳智錫在《勸戒全書》中抱怨說,“近鄉紳遇水旱而家多積蓄者,惟日望米價湧貴,即至尊至友,不知周急”,因此用神的口吻答復那些企求長壽的富人說:“災祲流行,爾有生人之權,而無好生之德,乃欲上帝生汝耶?汝但反求,常思施濟,汝壽思民,吾壽及汝矣。”(註:陳智錫:《勸戒全書》卷5,第20頁下-第21頁下。)17世紀晚期熊弘備也強調了士紳和士人在社區中的各種領導角色,包括“倡率義舉”、“正己化俗”等等(註:熊弘備:《不費錢功德例》。見陳宏謀:《訓俗遺規》卷4,第43頁下,第44頁上。)。而陳昌言回憶修造河山樓和鬥築居時反復說,其“為費甚著”,對於那些不肯出錢出力共同修建城堡,“藏其胸,心有主,且多貴金錢而賤性命”的人和行為,表示“良可太息”,“思之可嘆”!而陳廷敬所講的故事更暗含了一個類似的道德訓誡:一個“裏富人”不願意花費財力行使他作為地方領袖人物的社區職責,最後吃虧的還是他自己。遭到起義軍“拷掠金帛”,最後也不得不蓋起了堡壘(註:當我們1998年10月對陳氏故裏進行實地考察時,發現距鬥築居所在的皇城村僅千米之遙的郭峪村也有一座類似河山樓那樣、但是規模更大的碉樓和城堡。其城稱郭峪城,城高12米,寬5.3米,城周1400米,城內面積17.9萬平方米,建於崇禎八年(1635年)。其樓稱豫樓,在城之中心,長15米,寬7.5米,高30米,共7層,建於崇禎十三年(1640年)。也許正是陳廷敬這裏所指。這兩村原為兩個自然村,但在明清同屬一裏,民國初年同屬一大村,1954年時同為郭峪鄉下屬的兩個初級社,次年轉高級社時分屬不同的高級社,現為不同的行政村。此外,這裏同樣留下陳廷敬及其他陳氏族人的遺跡。這些都說明了兩村在歷史上的淵源關系。)。如果此事為功過格作者知道,則又會是一個說服士紳行善積德、造福鄉梓的很好的反面實例。
在當時的形勢下,地方士紳出來維護一方安全(當然包括而且主要是他們自身的安全)的現象並非個別。與今天陳氏故居所在地的皇城村接壤的郭峪村,也曾在這場戰亂中修城建堡。《煥宇變中自記》是一篇有關明末農民戰爭的寶貴村史資料,作者在回顧崇禎五年七月當地的這次動蕩時也承認,“吾鄉保全陳宅一樓,余皆破損”。後來“吾村鄉官現在順天等府巡撫紮遵化縣,念恤本鄉被賊殘破,荒涼難居,極力倡議輸財以奠磐山之安。勸諭有財者輸財,有力者出力。崇禎八年正月十七日開工修城,不十月間而城功告成。斯時也,目擊四方之亂,吾村可以高枕無憂。抑誰之力也,實乃張鄉紳倡議成功,賜神多矣”(註:見趙振華、趙鐵紀主編:《郭峪村誌》第195-201頁,1995。這裏倡導修築城堡的可能是村人張鵬雲,他曾在崇禎朝擔任右僉都禦史巡撫順天,與文中記載若合。張氏也是村中大族,一支有張好爵為明正德甲戌(1514年)進士,官至戶部郎中,張好古為嘉靖癸未(1523年)進士,官至刑部主事;另一支有張爾素為清順治丙戌(1646年)進士,官至刑部左侍郎。當地民間有“先有南盧北竇,後有張陳二府”之謠,可見他們與陳氏的地位相埒。但在郭峪城修建過程中有一關鍵人物,即《煥宇變中自記》的作者王重新,其人在河南經營鐵器買賣致富,回鄉為社首,亦為大地主,財力雄厚,修城時捐資7000兩白銀,後修村大廟亦捐銀700兩,地10畝2分,因此豫樓上至今保留著他的碑記。陳廷敬諷刺的“裏富人”極有可能是指他。按據陳廷敬的《西園先生墓誌銘》和《故永從令張君行谷墓誌銘》(均見《午亭文編》卷45),陳氏與張氏之間時有過從,惺惺相惜,表面上看不應有譏刺之語;但在實際上兩族也有可能確有利益沖突。有一則流傳至今的傳說,說清光緒年間,張氏提出陳壯履(陳廷敬第三子)逼死了雍正皇帝,是奸臣,神主不得入文廟,與陳氏發生沖突。後經縣令出面調停,陳氏將松山施給文社,以作經費,張氏才同意將其神主重入文廟。)。此外如“延人秀,邑諸生,貧而業醫,且好學。賊老回回等至,與村人拒守,被執……”;“張騰雲,倜儻有節概。崇禎五年流賊至陽城,騰雲結鄉之義勇,團保固守。會大雨堡潰,眾陷泥沼中,不能抗賊,遂被執死之”(註:同治《陽城縣誌》卷11,“人物·忠節”,第1頁下、第2頁上。);更有清初著名的循吏於成龍,也是山西人,“先世仕明者諱坦,有聲,弘治朝官至大中丞。父時煌裏中稱長者。明末盜起西疆,裏中築堡於公先壟旁,形家者言,堡成,不利於氏,公笑曰:*我裏千家保聚,獨我家不利,害少而利多,堡當築矣。堡成,卒無害”(註:《午亭文編》卷41,《太子太保兵部尚書總督江南江西謚清端於公傳》,第1頁上。)。於成龍家在明末所築的堡壘也可以“千家保聚”,說明也是針對整個社區的。
如果這種情況在明末相當普遍的話,那麽無論是農民軍還是清軍,與這些地方士紳的關系是合作還是敵對就變得十分重要了。否則,不僅會對於他們的攻城略地造成障礙,還會影響到他們占領地區的迅速穩定。
  四
在社會劇烈動蕩、人們的切身利益受到直接威脅、而國家又無力行使其保護的職責的時候,地方士紳顯然是地方自保的關鍵角色,而且顯然他們是把這一利益攸關的問題、而不是別的問題放在了首位。
雖然自陳廷敬高祖時就一直沒有出仕,但到他的父輩又重新踏上仕途。他的伯父陳昌言是明崇禎庚午(1630年)科舉人、甲戌(1634年)科進士,曾任樂亭知縣、山東禦史,但入清之後立即以“原官視學江南”,並沒有像江南的一些遺民那樣拒不出仕新朝。甚至,在著名學者呂留良和黃宗羲等人圍繞著是否應該讓子弟出試的問題激烈爭論、而且大傷和氣的時候,陳昌言的兄弟陳昌期在順治時中了鄉貢,陳昌言之子陳元為順治辛卯(八年,1651年)科舉人,己亥科(十六年,1659年)進士,陳昌期之子廷敬為順治丁酉(十四年,1657年)科舉人,戊戌(十五年,1658年)科進士,朝代的更替、君主的變換,在陳氏一家這裏,完成得比較自然,似乎並沒有考慮忠節的問題(註:附帶說,陳廷敬中鄉試那一科,正是發生著名的科場案的那一科。據孟心史先生考,“丁酉獄蔓延幾及全國,以順天、江南兩省為鉅,次則河南,又次則山東、山西,共五闈”。見《科場案》,《明清史論著集刊》(下)第391頁,中華書局,1959。有些學者認為,科場案亦是清初打擊漢族士紳的手段之一,陳廷敬未遭黜革,反而次年又中進士,確為幸運。)。與陳氏同裏的大族張氏,在明代世代為官,但張爾素卻在順治三年考中進士,比陳氏毫不遜色。
我們似乎應該考慮到這樣的問題,明代之山西澤、潞一帶,商人力量已經十分強大,陽城又是有名的冶鐵中心,陳廷敬之高祖陳修即“有誌用世,竟不售,退而鬻冶鐵”(註:見《陳氏家譜》。轉引自劉伯倫未刊稿:《明清陽城人才叠出追因》,1998。),其父陳昌期“退綜家務,雖好施急病,而生業日饒”(註:姜宸英:《湛園集》卷2,《封君陳公八十壽序》。轉引自高翔前引文。),顯然也是生財有道,因此商業倫理可能也會影響到陳氏一家的道德態度。就陳廷敬本人來說,他贊成“古人讀書,直是要將聖賢說話實體於身心”,指出官吏的“能與不能,視其所治之民安與不安”,結論是“未有以好名為訓者。故治天下亦務好其實而已矣”(註:見《午亭文編》卷24,《困學》;卷31,《請嚴督撫之責成疏》;卷32,《好名論》等處。)。他這種倡導實學的思想不僅有其時代的背景,也當有家庭教育的淵源,共同構成了他們在社會動蕩之時以保全身家鄉裏為先的思想基礎。
由於晚明以來思想界發生了許多變化,強調“義利雙行”的主張日益增多,傳統儒家道德規範遭到不同程度的抨擊或背離,因此除那些著名的黨社人士錢謙益、吳偉業有降清之舉外,黃宗羲也主張忠節應止於己身,不應波及子弟,其他普通知識分子如陳確這樣的人,對死節行為也提出了異議(註:參見拙文:“試論陳確的忠節觀”,《史學月刊》1997年第3期,第76-81頁、91頁。)。這是當時的一種大背景。但對於陳氏一家來說,更重要的原因應該還是為了維護身家性命和地區利益。後來陳廷敬對他父親的這樣一件行為也推崇有加:
崇禎末,流賊隳突走北京,別遣賊劫掠澤、潞,我公奮然曰:勿待彼來,當先往以折其鋒。馳驅一晝夜,行達賊壘。賊率坐帳中,矛棘森立,鉤鏑挺露。我公從容曉譬天道人事、順逆禍福之故,謂民實無辜,孽毋自作。左右趨前欲逼,賊率曰:此狂生,縱之去,且令與一箭為信,戒其黨毋犯,我裏恃以安。當明之季,急黨朋,亂正邪,騁空言,略實效,而封疆之事不可問矣。我公不出,而任人家國事,以危樓撐拒數萬之賊,以立談摧挫群兇之氣,行其義於一鄉者如此,此可以論世而知人矣(註:《午亭文編》卷43,《百鶴阡表》,第8頁上。)。
從這段話的字裏行間可以看出,陳昌期是以一方領袖去與農民軍首領交涉的,交涉的真實內容不得而知,但肯定不會是去痛罵對方,甚至有可能做出某些允諾,做出一些交易,否則對方怎會輕易放他脫身,並且對曾經抗拒過起義軍的地方“戒其黨毋犯”呢?結果是“我裏恃以安”,陳昌期是“行其義於一鄉者”!尤其值得註意的是,陳廷敬在此有意批評了明末“騁空言,略實效”的空疏學風,強調士大夫的實際作用,即不需理會那些表面的道德文章,而把理想落在具體的實處。像王陽明、呂坤這樣的大儒,不僅不忽視學問之外的事功,而且事功從細微之處做起,這樣才能達到天下大治。正如章潢所說的,這種努力“始於家邦,達於四海”,因此“鄉鄉皆然,縣有不治乎!縣縣皆然,天下其有不太平乎!”(註:《古今圖書集成》卷27,《圖書編·保甲、鄉約、社倉、社學總序》。)
本文以陳氏家族為例,涉及動蕩時期地方士紳在鄉裏中的作用,一方面要說明晚期以來經濟的發展、社會流動的頻繁、實學之風悄然而起,使傳統儒家士大夫將遠大理想首先落實在穩定本社區的努力之中;另一方面要說明,在這種鄉紳的凝聚主持之下,特別是在社會動蕩的形勢下,無論是鄉裏、村落還是家族,這樣的“小共同體”具有相當的自我維系和調節能力。這並不等於說中國傳統社會是以這種小共同體為本位的,也不是說後者的內部是和諧的,對外是封閉的,或者長期自治的,而是說,在明後期以來的中國社會,正是由於社會動蕩的劇烈、變化的頻繁,使地方士紳、甚至最高統治者痛感維系基層社會穩定的必要,下層百姓也在某種情況下需要地方士紳的庇護。在兩點上,地方士紳與地方百姓可能是認同的:一是地方性或地域性,當與它地方出現對立或沖突的時候,“小共同體”內部的一致性就體現出來了;二是社會性,當國家與社會之間的張力增大時,“小共同體”作為民間社會的基本單元,也會表現出這種一致性,而這兩種情形,都正是明清時期的重要歷史特征(註:對於所謂“小共同體本位說”的批判,參見秦暉:《“大共同體本位”與傳統中國社會(上)》,《社會學研究》1998年第5期,第12-21頁。他的批評就一般而論是正確的,但是忽略了許多不同時代、不同地域的復雜性。)。^(收藏自 讀書網站)

Views: 139

Comment

You need to be a member of Iconada.tv 愛墾 網 to add comments!

Join Iconada.tv 愛墾 網

愛墾網 是文化創意人的窩;自2009年7月以來,一直在挺文化創意人和他們的創作、珍藏。As home to the cultural creative community, iconada.tv supports creators since July, 2009.

Videos

  • Add Videos
  • View 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