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認為、所知

 “知道”總是與真相相連,“我知道p”,蘊含“p是真的”,我不能說“我知道他來了,其實他沒來”。自奧斯汀等人之後,這一語法已人所周知。我們拿“認為”和“知道”對照來看,這一點很清楚。“他知道你不會去”和“他認為你不會去”這兩句中國話的區別,人人一聽就明白。*“我當時知道他會來,結果他沒來”是個病句,必須改成“我當時認為他會來,結果他沒來”之類。
   大致可以說,“認為”承認自己可能是錯的而“知道”卻沒有這份保留。所以很多人〔例如愛耶爾〕認為,知道和認為的區別是心理上確定程度不同。的確,謙虛或圓滑的人多說“我認為”,自信或狂妄的人多說“我知道”,但“認為”和“知道”之所以能反映心理上的差異,原在於兩者在語法上有別。我們,或哲學,總是首先關心語法。
   無論有人知道沒人知道,所知都已經放在那裏了,它是公共的,唯一的東西。你知道它是什麽樣子,我所知道的也就是那個樣子,否則就有一個人其實不知。看法屬於持有看法的人,他認為太陽系有六個行星,這只是他的看法,只在他之中。而所知卻不屬於有所知的人。“做夢的時候,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世界,醒來時,我們只有一個共同世界”(赫拉克利特語)。在“知道”這個場域中,所知是中心,知道者圍繞所知。他的知識在某種意義上是他的,在某種意義上卻不是他的。
   和“認為”相應的名詞,大概是“看法”,“他認為你不會去”這話可以改寫成“他的看法是你不會去”,或“按照他的看法,你不會去”。“認為/看法”和“知道/知識”的區別,希臘人用episteme與δοξα來表述,可以說,這組對偶構成了希臘認識論的主線。
   我們有“看法”這個名詞和“認為”這個動詞對應,然而,我們並沒有一個和“所知道的事情”相應的名詞。我們剛才使用了“知識”這個詞。然而,在實際用法中,“知識”比“所知道的”狹窄得多。我知道你剛才咳嗽了一聲,知道弟弟昨天到了北京,知道怎麽熬粥,我們通常不把這些叫作“知識”。我們也可以從“知識分子”這個詞看出點苗頭,對於上面提到的那些事情,知識分子所知道的並不特別多,我們把他們叫作“知識分子”,不是因為他們在一般意義上所知道的事情特別多,而是因為他們的書本知識特別多。“知道”是個平平常常的詞,“知識”卻一幅登堂入室的模樣了。比起“所知道的東西”,“知識”是一個更加書面的概念,這個差別並不是瑣碎無足道的。書面,白紙黑字,例如書面保證、書面道歉,意味著某種更正式的東西,而這恰恰是“知識”和“所知道的東西”的一個重要區別。順便提一下,“真理”與“是真的”也有這種區別。“真理”在廣義上泛指“真的事情”、“真的看法”,但在更嚴格的意義上則指“真正的真理”,“真理”和“真的看法”於是有別。
   可為了方便起見,我們免不了要用一個詞來概括一切“所知道的東西”,我把我們知道的事情稱作所知,指最廣義的知識。
   這種寬狹兩義之別不唯漢語特有,英國人不把一切所知稱作knowledge,德國人不把一切所知稱作Wissenschaft。但在漢語的動詞如“知道”和相應的名詞如“知識”之間,差別往往更大。一般說來,漢語口語和書面語的差別更大。換言之,“知識”、knowledge、Wissenschaft幾者之間並非完全對應。
   知識概念的廣義和狹義不是任意給予的。我們所知道的,廣義上都是“知識”,都與看法相對而言。Episteme在希臘文裏,一開始也在這種寬泛的意義上使用。然而,在進一步的思考中,人們發現一般以為我們所知道的東西其實很可能是些看法而已,只有某些所知能夠通過嚴格的檢驗,真正符合“知道”的語法,才是真正的所知即知識。希臘人用episteme來標識這種“真正的所知”,我們譯作“知識”或“科學”,甚至幹脆譯作“真理”。梁啟超的科學定義。這個詞就被用來標識那些不會錯的所知,真正的所知。當然並沒有為“所知”提供新的屬性。
   知識概念本來是通過對日常用語“知道”加以深入反省逐步建立起來的,但一旦建立起了權威的知識概念或科學概念,就不可避免地造就“科學知識”和普通人的日常所知之間的區別。否定這些是知識,把它們叫作“意見”等等。在對古典主義作抗議的時期,人們提出了知道怎樣作(know how)和知道情況如何(know that)兩個對偶範疇,多多少少重新開始重視這種所知。當然,這種區分還有知其然和知其所以然之別,這是希臘認識論一開始就重視的區別,並且把重心給予了後者。
   附註一,“知道p”蘊含“p是真的”。然而我們有“就我所知”這樣的說法,似乎對結論不敢肯定。但仔細考察這個說法就會了解,“就我所知”表示我所知道的情況可能是片面的,可能是過時的,因此依照這些所知得出的結論也許是錯的,但我知道的情況卻仍然是真實的。
   附註二,知識系統的增長使得沒有人能夠掌握現代知識體系的哪怕一小部分,沒有人能成為古代意義上的飽學之士。知識分子是一些專家。專家的產生正與一般勞動分工中沒有人掌握自己產品的全過程這種分化相對應。
   附註三,δοξα後來經常譯作Meinung、opinion,漢語譯成“意見”,於是常見“知識和意見”、“真理和意見”(Wahrheit和Meinung,truth和opinion)這樣的提法。然而“真理與意見”對舉頗讓人困惑,我是從中文翻譯開始讀西方哲學的,那時對“真理與意見”對舉頗為困惑:”他認為你不會去“這話也可以說成”他的看法是你不會去“或”按照他的看法你不會去“,卻不可說成”按照他的意見你不會去“。在我看來,episteme和δοξα的對舉顯然應當譯作”知識和看法“。
   附註四,近代哲學,特別是現代哲學,還提出一對概念,knowing/believing或knowledge/belief,漢語通常譯作”知識和信念“或”知識和信仰“。belief譯作”信念“,往往太重,譯作”信仰“就更重了。尤其是動詞to believe,通常宜譯作”認為“。【譯名只是路標,指引我們進入概念內容的園地。而要確定一個概念的位置,第一步就是看它是和哪個概念對舉的。”知識“在不同的語境中和不同的概念對舉,例如知識對無知,知識對迷信,知識對”外面在下雨“這一類稱不上知識的所知。】
   我將專辟一節討論知道、理解和相信。
  
   自以為知道與真知
   上一節討論了”認為/看法“和”知道/所知“在語法上的區別:”錯誤的看法“是個常用詞組,”錯誤的知識“則是個矛盾用語,我的看法絕不會錯是一個實質命題,我的知識絕不會錯是一個分析命題。一度被當作知識的,後來發現是錯的,我們就不再說”當時我們知道“,而要改成”那時我們還以為“。
   我們不說*”我當年(曾)知道……(獅子不吃腐肉)“,就像我們不說*”事實曾是……“。就是說,結果表明我當時只是自以為知道而不是真正知道,表明我其實並不知道。固然,我們也有”我們當時知道“這個說法,這話大致是說:”我們當時就知道,現在當然還知道“,而不會是說”我們當時知道是這樣的,而今天我們知道不是這樣“。
   澄清了”知道“的語法也許不無益處,但這對實際上怎樣區分知識和看法卻似乎並無大補。實質問題仍然是:我們什麽時候真知道,什麽時候只不過自以為知道?人們稀裏糊塗,常把道聽途說的、想當然的,說成是他”知道“,把無根的觀念當成”知識“,即使正確,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仍然是些看法,只是碰巧正確罷了。
   怎樣從人們輕率地認作”所知“的東西裏挑出真正的知識?什麽是真正的知識,什麽只是冒充知識的看法?一度被當作知識的,後來發現是些愚蠢的錯誤,這種情況我們知道得太多了。如果在一件事上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就保不住在另一件事上也出現這種情況,推而廣之,會不會所有說”知道“的,其實都只是自以為知道,其實沒有任何人知道任何事情,或最多只知道一事:”我唯一知道的事情是我一無所知“〔蘇格拉底語〕。
   聽起來,這種多米諾式的思維方式太簡單了。但真要提出一個或一套標準來區分知識和看法,區分我們什麽時候真知道什麽時候只不過自以為知道,殊非易事。而這項沒完沒了的工作,就是”認識論“。 (柏拉圖,97d-98b)。
   知識和看法的區別,episteme與δοξα的區別,不等同於正確和謬誤的區別,因為有錯誤的看法也有正確的看法。認識論的目標不在於區分哪一個是正確的哪一個是錯誤的,而在於找到一個或一套標準來區分哪些是必然正確不可能錯誤的東西,哪些是可能正確可能錯誤的東西。認識論,或哲學整體,都是二階的。這一點,從懷疑論者的反面眼光來說就更加清楚:”即使有誰碰巧說出了完滿的真理,他也不會知道。但每個人都可以有他自己的看法。“〔克塞諾芬斯語〕
   也許我們最好能有辦法直接決定我們自以為知道的事情中哪些是正確的哪些是錯誤的,但這顯然是不可能的,如果我們事先就能決定這一點,我們就不會把那些錯的當作自己知道的事情。
   然而,我們有沒有辦法把無論如何不會錯的所知和將來有可能發現其為錯的所知區分開來?與此相應,episteme不是泛指正確的東西,而是指必然正確的所知。〔絕對正確不會錯的東西,必然和絕對的關系,顯然,談到知識,必然是更好的概念,換言之,絕對正確是由邏輯必然來的〕
   認識論是從柏拉圖開始的。柏拉圖先前大致認為,episteme就是帶有account帶有logos的真δοξα。〔justified true belief, true belief plus an account or logos(201d)。〕episteme不僅是正確的,而且還講得出它為什麽正確,不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我贊成安樂死。為什麽?不為什麽,我就覺得安樂死是對的。這是δοξα,停留在δοξα上。這和我們通常所說的教條主義相去很遠,但也有點共通處,那就是封閉了進一步對話的可能性。我就愛吃白菜,就恨刷牙,就覺得歐幾裏德第五公理不像條公理,你還跟我討論什麽?另一種作法與之相反。你贊成安樂死。為什麽?因為生命的意義不在於生理上的延續,而在於能夠享受生命。這就從δοξα轉向episteme。我不僅持有贊成安樂死的看法,而且我能為贊成安樂死提供理據。當然,只要你準備提供理據,你就得允許我追問:生命的意義就在於享受生命嗎?為他人的幸福承受痛苦就沒有意義嗎?logos就這樣展開了。
   episteme,或”知識“,要求論證。論證為所知之為真提供了保障。看法有對錯之分,但即使正確的看法也不同於知識,因為它沒有經過論證。摹西在西奈山上聽到神喻,傳為十誡,作為宗教的啟示,十誡不可能是錯的,這些宗教的啟示也許至高無上,但它不是希臘意義上的知識,因為它沒有經過論證。
   畢達哥拉斯。希臘人之所以格外興奮,因為他們相信或知道他們的理論是真正的理論,科學的理論,正當的理論,而不是一些臆測,更不是胡編濫造。這一點上,畢達哥拉斯、柏拉圖、亞裏士多德都是一致的。他們認為自己是發現了真理,而不是提供了一種可能的解釋。雖然亞裏士多德在很多問題上傾向於後者。這是因為他對柏拉圖哲學的一些疑難點作了反復思考後所采取的一種立場。
論證怎麽會有這麽大威力呢?
因為論證把我們的所知組織起來了,只有組織起來的,才是知識。【組織可以是嚴密的也可以是松散的,松散的組織和無組織之間沒有明確界線,但這不是關鍵,關鍵在於某一推論是坐落在日常理解中的還是坐落在知識體系中的,就是說,所知組織在topos裏還是組織在知識系統中。就像人天生在社會中,而社會是一種組織,一種自然的組織,但是說到某人加入某個組織,當然是說一般社會組織之內的某種特殊組織。加入組織的人,受到一般人不受的約束,同時具有一般人不具有的力量。約束和力量是同一個硬幣的兩面。】系統知識有一種優勢,即它的擴張速度非常之快。知識的優越性突出地來源於它的系統性:系統的認識,有組織的知識。感性一點一點積累起來的,理性通盤計算出來了。理性知識的系統性使得既有的知識能夠互相推演,知識以幾何級數增長。知識體系規模越大,前提的比重越小。我們只需少量原理和少量前提即可獲得無窮之多的知識。就像我們只需一些有限的語詞就能表達說出無窮多的句子。這是間接性最突出的優勢。實際上,科學昌明為人類帶來了第二個間接性轉折。羅素曾為這一事實驚奇。科學是語言之後的又一飛躍。系統的所知。知識,首先要求你在這個方面知道得相當多。例如我沒有什麽化學知識,但在這方面也不是一無所知。但是,更重要的還不是堆積,而是組織。
   一個三角形,你可能一眼就看出它三個角相等,這裏依賴的是感性,你也可以證明它三個角相等,這是理性認識。依賴某些原理和程序進行論證的能力被稱作”理性“,知識和看法的區別因此就是理性和感性的區別。並且,知識對看法的優越地位也移植為理性對感性的優越地位。
   你一擡頭看到天上有顆星星,這是稀松平常之事。你什麽都沒看見,你單憑一些力學公式算出來那兒必定有顆行星,這裏有某種令人驚異的東西。你和阿堅相處一年,知道他是個壞人,這沒什麽新鮮的,但你若能從他的生辰八字推算出他是個壞人,那就令人驚異了。推論的力量,理性的力量,其中有某種神奇的東西。我們憑借理性的力量能夠到達感官望塵莫及的所在,一萬年之前,一萬年之後,遙遠的射電源,無窮細微的中微子。這種神奇,已經分析為很多相關的概念,先天性、普遍性、確定性、清晰性、永恒性、系統性,等等。所有正方形的對角線都是根號2,根號2是無理數,這些不是通過反復測量確定的,這些不是看法、經驗。我們凡人能產生感覺增加經驗,但這些真理獨立於所有經驗天然正確,這些知識的真理性不可能從人發源,其真理性的來源是神性的。
   附註一,知識不僅能夠促進知識,而且能揭示錯誤。人們曾說”我知道“的地方,有時被證明他們只是自以為知道,人們怎樣知道自己錯了?因為他有了更廣更可靠的知識。只有知識能揭示錯誤,無知並不能把”知道“轉變為”自以為知道“。由於我們只能依賴於知識揭示錯誤,我們就只可能一件一件地表明哪些事情人們其實並不知道,而不可能表明完全沒有什麽事情是人知道的。
  
   親知、聽說、推知
   不以人廢言,直覺,”一定“通過論證,人類建立了巨大的知識體系,不同於信仰的體系、陰陽五行之類的體系,這一點有目共睹。然而,論證需前提和邏輯,論證是否真實可靠,似乎最終可以還原為:這兩樣東西是否真實可靠。萊布尼茨的兩種自明真理。笛卡爾的邏輯反證法來尋求最初的自明性,胡塞爾的明證,羅素則采用了感覺原子論的進路。
   增。我們平常都通過什麽樣的途徑知道一件事情?我走進屋裏一看,坐著一個人,於是我知道屋裏有一個人。你走出屋子,告訴我屋裏還有一個人,於是我知道屋裏有一個人。我從屋裏出來的時候屋裏還剩三個人,後來我見著出來了兩個,於是我知道屋裏還有一個人。我這三種知道的方式,分別稱作親知、聽說、推知。
   一,親知。--剛才下雨了。--你怎麽知道的?--我當時在外頭站著呢。山裏紅會自己從樹上掉下來。
   親知是一種基本的理據,但不是”不可錯“的,我知道他在屋子裏,我剛才親眼看見的,然而,他卻並不在屋子裏,他已經從窗戶跳出去了。
   也許這個例子在玩弄剛才/現在的把戲。那我們換個例子。親眼看見開槍殺人也可能錯,他開槍其實沒打中,或他開的是玩具槍,後來另一個人殺了她。Cornelia知道Simon受了重傷不可能去謀殺Linnet,她親眼看見Jacky對他開了一槍,血從腿上冒出來。然而,那卻是Simon和Jacky玩弄的花招。
   二,聽說,被告知。親知尚不能保證絕對無誤,聽說就更不可靠了,有很多熟語說到這一點,道聽途說啊,眼見為實耳聽為虛啊。讓事情更加嚴重的是,我們的絕大部分知識恐怕都來自聽說,來自父兄老師的教誨,來自權威的教科書等等,想一想你是怎麽知道你生在北京或湖南?怎麽知道曾有恐龍存在?
   三,通過推論知道。你怎麽知道67x58=3886?--我算過了,我驗算過了。一說起推論,我們就會想起歐幾裏德幾何,直到現代邏輯發明之前,歐幾裏德幾何始終被認作是論證的最佳範式,甚至唯一完美的論證。一個三角形,你一眼就看出它三個角相等,那是你眼力好,你可以通過測量得知它三個角相等,這裏依賴的仍然是感性。歐幾裏德幾何不教我們怎樣通過反復測量提高測量的精度,它教我們推論、論證,你通過推論知道它三個角相等。唯有這種認識是理性認識。希臘人強調只有經過論證的結論才是episteme,在很多哲人眼裏,正是歐幾裏德幾何為這類知識提供了範例。
   但我們平常說推論,遠不都限於這樣嚴格形式化的推論。我推想我哥哥昨天到北京了。――他前天從鄭州出發,每天騎車300裏。(其中包括一個計算:600/300=2。)再說,今天一早他有個重要的會議。(排除半路遊山逛水。)這是推想,有很多可能發生的意外,例如生病,走錯路。
   這兩種推論,我暫時稱為數理推論和常識推論,看來有巨大的區別。數理推論被認作獲得知識的最嚴格的方式,而常識推論卻十分可疑。雖然Poirot推論說他有動機、有殺機、有時機,但最後還是要拿出直接的證據來。你通過推論知道人一定是他殺的,但”一定“總含了一點點不一定,完全一定的事兒我們就不說”一定“,一個小職員成家二十年天天回家哪天對老婆說我今天晚上一定回家非把老婆嚇一跳。
   我下面要分別討論這幾種認識方式,會涉及很多細節,在此之前,我願先提一下一個一般性的看法:親知、聽說和推知在人類生活中各有其位,並沒有哪一個具有特別優先的地位,是另外兩種方式的保障,而這又是因為,在我們的實際認識活動中,各種認識方式是交織在一起的,三者的區分是形式上的說法,我們只是根據特定的需要,才追問我們的所知是從何種途徑獲得的,以便確定這一所知的在哪方面可靠哪方面可疑,因為各種途徑各有它容易出錯的地方。
   附註一。
   我似乎遺漏了一種重要的獲取知識的途徑,那就是直覺。直覺是比較通用的詞,在哲學專著裏,Anschauung、intuition常譯作’直觀‘。
   直覺和親知不同。我站在天安門廣場,看著天安門城樓,這是親知,但不能說我正在直覺天安門。直覺的對象不是擺在眼前表面上的東西,而是看見藏在背後藏在深處的東西就像人們看到擺在眼前表面上的東西。
   從概念上說,直覺和論證對偶。常能聽到人爭論在思想中直覺更重要還是邏輯論證更重要。一般說來,一個領域裏的初學者會更加強調直覺,強調籠統的深刻性。從世故的眼光來看,這一點非常自然。需要更加嚴肅考慮的,是那些成熟思想家對直覺的註重。一個人能不能不通過論證就達到別人需要通過復雜推論才達到的結論?直覺和猜測是什麽關系,等等。這些問題我將在直覺與論證一節中討論。
   感覺和直覺。直覺似乎是感覺中更偏於認識論的方面,--因為它強調預測功能。就是說,它不像感覺那樣是前道理的階段,而是與道理平行的。
   你怎麽知道的?
   知道的途徑大致可以通過”你怎麽知道的“來詢問。親知:我哥哥昨天到北京了。――你怎麽知道的?――我自己到火車站去接的。聽說:我嫂子告訴我的。推論:我推想的。他前天從鄭州出發,每天騎車300裏。(其中包括一個計算:600/300=2。)再說,今天一早他有個重要的會議。(排除半路遊山逛水。)
   ”怎麽知道“這個問法有一定限度。這是我媽媽。――你怎麽知道的?無法回答。不是我毫無根據,而是我根據的東西太多了,音容笑貌。(我們要想象一種特別的語境使這話成立。)
   比較:
   我昨天看見觀世音了。--你怎麽知道那是觀世音?
   我昨天看見我祖父托生的那個人了。--你怎麽知道那人是你祖父托生的?
   ”怎麽“這個問法一般就有一定限度。
   他罵了她一頓。--他怎麽罵的?
   他”哼“了一聲。--*他怎麽哼的?
   * 你怎麽相信的。――比較:你為什麽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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