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榮虎:周作人、茅盾、魯迅與早期鄉土文學理論的形成(3)

由於左翼思潮的傳播和階級意識的普遍覺醒,30年代文學創作的語境較之於20年代發生了很大變化,“作家們開始轉而從社會革命的角度去分析中國農村社會,甚至以階級分析的方法,側重於表現農村的經濟關系,即農民所遭受的封建地主階級的壓迫和剝削”[18]261。文學批評語境也相應發生變化,立場、視角的分野更加明顯。周作人本人雖然沒有繼續其有關鄉土文學理論的探索,但周氏對30年代鄉土文學理論批評的影響卻很大,幾近於美國文藝批評家哈羅德•布魯姆(HaroldBloom)所謂的“影響的焦慮”。蘇雪林、徐碧暉、汪華、沈從文等寫出了一批頗具學術價值的鄉土文學研究論文,立論的基礎都是周氏所闡發的地方特色、鄉土氣味。尤其是蘇雪林的《沈從文論》、《王魯彥與許欽文》,沈從文的《論馮文炳》、《邊城•題記》,對民俗人情、地方意識的開掘都有明確的自覺,並達到了相當的深度。面對這樣的批評思路,茅盾自然難以完全排除其“影響”。然而,即使在偶爾談到地方色彩時,茅盾也特別留心“農民的無知,被播弄”[21]28和“窮人們的眼淚”[22]292。在30年代大多數鄉土小說受到階級觀點影響的創作格局下,茅盾的鄉土小說批評既保持了與時代話語的總體一致,又是其20年代觀點的延續和發展。

回顧這兩套話語的歷史影響,周氏的觀點在二三十年代占有很大優勢;茅盾從1921年寫作《評四五六月的創作》開始,一直對以農村為背景的小說保持了強烈的理論興趣,《中國新文學大系•小說一集導言》集中表達了茅盾相關的理論思考。在《導言》中,茅盾依然沒有使用“鄉土文學”這一概念,而代之以“農民小說”“農村小說”等。茅盾當然不可能閉塞到對當時周氏所闡發的“鄉土文學”一無所知,在他1927年發表的《魯迅論》里就大量引用了張定璜那篇稱魯迅為“鄉土藝術家”的論文《魯迅先生》,直到魯迅在《中國新文學大系•小說二集導言》中提出“鄉土文學”之前,茅盾基本沒有采用“鄉土文學”的說法。這個已被周氏率先闡釋的概念是茅盾不能認同的,但他又無法找個一個相當的概念來取而代之。中西文學理論如何對接和轉換,如何為當時已經大量出現的以浙江、湖南、貴州鄉村為背景的小說尋找一個相對應的中國語匯,並從這一語匯生發出相關的概念和理論,確實是一個理論難題。茅盾未能成功地從古典文學傳統中找到恰如其分的表述,因而他對於西方尤其是美國localcolour的真知灼見也只好散落在龐雜的論述中而無法系統化和理論化。終其一生,茅盾始終沒有完成這一理論的對接和轉化。

應該說,茅盾對美國鄉土文學(localcolour)的把握是準確的。美國鄉土文學的藝術風格和思想傾向雖然是復雜多樣的,但在總體上呈現一種大致相似的特征。首先,在描寫地方生活時,“不避諱醜陋”[23]315;其次,在表現地方特色時,有些作家表現出濃厚的懷舊情調,出現浪漫主義的傾向,“描寫的並不是眼前的現實,而是舊日的田園景色和風土人情,回憶家鄉的親情和幽默”[23]316。“不避諱醜陋”即是一種價值傾向,茅盾結合當時中國社會的實際,強調在地方色彩中融入社會背景可謂深諳美國鄉土小說的個中三昧。宏觀地考察中國現代鄉土小說的發展脈絡,其大致形態與美國鄉土小說驚人地相似。以魯迅、蕭紅和文學研究會作家為主體的鄉土小說在地方生活的描摹中不僅不避諱醜陋,而且大多致力於挖掘、展示醜陋。魯迅曾對此作出明確的解釋:“所以我的取材,多采自病態社會的不幸的人們中,意思是在揭出病苦,引起療救的注意。”[24]512而沈從文以湘西故鄉為背景的鄉土小說,也流露出類似於美國鄉土小說的另一種溫情懷舊傾向。然而中國現代鄉土小說又不同於美國鄉土小說,啟蒙主義立場使之打上了特定時代現實和思想的烙印,其共同的價值取向就是現代性視野下的鄉土批判。因而無論在審美經驗領域還是在對現實人生的關懷上,中國現代鄉土小說在世界文學中都有其獨特的價值,這也是魯迅的鄉土小說在問世之初就被譯成多種文字在世界范圍流傳的主要原因。茅盾對鄉土小說理論的重要貢獻,在於他充分深入地了解美國名之為localcolour影響深遠的小說形式並不是單純地追求“地方色彩”。後來中國鄉土小說的走向,既體現了“文學為人生”的文藝思想,又與世界潮流一致,這與茅盾等的理論倡導之功不可分。

說到底,茅、周分歧的關鍵是趣味主義文學觀與為人生的文學觀在鄉土文學內涵及發展方向上的對立與鬥爭。在魯迅提出“鄉土文學”的概念之後,茅盾曾及時作出回應,正式使用了“鄉土文學”的概念:

關於“鄉土文學”,我以為單有了特殊的風土人情的描寫,只不過像看一幅異域的圖畫,雖能引起我們的驚異,然而給我們的,只是好奇心的饜足。因此在特殊的風土人情而外,應當還有普遍性的與我們共同的對於命運的掙紮[25]89。茅盾破例采用“鄉土文學”這一說法,並不僅僅是對魯迅的友誼與尊崇,更重要的是在魯迅的分析中,茅盾找到了知音。茅盾在這里強調鄉土文學應重視對於“命運的掙紮”,而不是對“風土人情的描寫”,這是他與周氏的分歧所在,也是魯迅所定義的鄉土文學與周作人所闡發的鄉土文學的主要區別。後來茅盾又很快轉向了慣用的“農民小說”、“農村小說”、“農村題材的作品”一類的概念③。那麽,茅盾的“農民小說”、“農村題材的作品”與魯迅的“鄉土文學”之間到底存在什麽樣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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