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倫·德肖微茨《最好的辯護》(23) 依靠告密者的政府

此後,西格爾案一直使我良心不安。我每年都在我的刑法課程中講這個判例,放竊聽錄音,並和學生討論此案牽涉到的複雜事實和實體法律問題。有時我邀請普澤爾來代表政府的觀點進行爭辯,有時我邀請珍妮和哈維和我一起講。學生的反映每年都不一樣。有時帕羅拉像個英雄似地被人推崇,有時又像個惡棍,西格爾總是被人唾罵,被憐憫;鮑曼法官一般來說是不受歡迎的。我個人的作用爭議極大,特別是我接受此案代理的決定,也有時對我的質證方式有不同意見。這些戲劇性的人物中間,學生總是把珍妮放在最光榮的位置上,因為她本人當時就是個法學院學生,在訴訟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為此案提出了根本性的問題,既有法律問題,也有道德標準問題。牽涉到政府干預、預防犯罪的限度,並對最重大的罪行提起訴訟的許可權,它成了一個極好的教學工具。這個案例要求學生們對西格爾這樣的告密者角色深入分析。我們生活在政府靠告密支撐的時代。每個執法機關都有一批告密者;任何一個稍有影響的組織還有許多一點影響也沒有的組織都被政府的坐探滲透了。告密已經成為大眾職業,如果不是一種榮耀光彩的職業的話。很難估計現在有多少告密者在活動。他們扮演的角色頻頻更換,以致你都來不及識別,清點。這些人被胡亂地派遣去打探下至雞毛蒜皮的小事,上至最嚴重的犯罪。他們為了出賣情報而自制情報。為了給他們的僱主提供他喜歡聽的消息,他們編造犯罪的假情報。帕羅拉西格爾談話錄音帶戲劇性地揭露了對告密者施加壓力來壓迫他們提供情報,不管情報內容是多麼不可靠,不管情報是用什麼不正常手段搞到的。然而,有效地選擇一些告密者以便獲得維持治安厲行法制須臾不可少的情報,歷史上所有的政府都使用過告密者和坐探,現在仍然會這樣做。如果沒有聯邦調查局的坐探打入三K黨,民權運動很可能不會有這麼大的發展;缺了從內部提供情報的人,我們對黑社會有組織犯罪活動就不會像現在這樣了如指掌。在猶太人保衛同盟案中,作為治安長官的並非心慈手軟的鮑曼法官看起來是那樣偶然無意地釀成了大錯。在此案中,政府如果不使用違法手段,就不可能防止可能發生的災難後果,因為政府無法滲透猶太同盟。鑒於此,才斷然決定一個精密謀划、深思熟慮的決定,經過最高領導批准,為了更大的國家利益,知法犯法去參與民事不服從運動。36很多人在這個問題上爭道,政府只不過是做了它必須做的事情而已;政府絕不能坐視不見,株守法律陳規,不敢越雷池半步,以免招來非議,在這個案子的訴訟過程中,我有時也有同感,特別是當我了解到正是由於西格爾提供的情報,猶太同盟的一些行動計劃才被挫敗。可是,最終的結論還是,政府在這個案子中敗訴畢竟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政府情治人員頂著極大的壓力,為保衛國家利益要害,萬般無奈不惜採取權宜之計是一回事;而法院在審理程序中,細緻周全地明察綜觀它作為刑事案件的來龍去脈,反而給它以憲法意義上的合法地位,就是另一回事了。正如羅伯特傑克遜大法官37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裔美國公民被關押到集中營案的最高法院裁定38中發表的異議中所說:如果一個政府官員違反憲法,那是一個事件;可是如果法院隨後認可這一行動,那個已經過去的事件就變成憲法原則的一部分。這一部分東西有它自己的生殖力,其生產出來的東西卻會損毀憲法原則本身。同樣,在猶太同盟案中政府或許有必要採取措施以防止災難性的後果;可是,在災難已經避免,犯罪集團已被揭露,其成員已被抓獲之後,再使用違反憲法的手段去確保犯罪的認定就絕非明智之舉,也無這種必要。因此,在某種意義上我可以較容易地理解並寬容警官帕羅拉的行為,卻難以理解為什麼鮑曼法官煞費苦心地企圖使這些行為合法化。政府情治人員繼續參與違反憲法的活動,一般情況下都不會比上述情況理由更充足。在大部分這一類案件中,他們都能得到兩全其美的結果,因為法院會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或認定其沒有危害,並維持由此而來的有罪認定。每次法院在憲法原則上否決一項有罪認定,就會使想與憲法較量的人下一次付出更大的代價。一些特殊案例,像胡魯克爆炸那樣的重大案件中,這種代價會之高異乎尋常。可是考慮到法院實際上難得這樣做,每一項與西格爾案類似的裁定都應看作美國憲法的勝利。

36 民事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是美國20世紀70年代反越戰運動中出現的有意違反社會秩序,如遊行、靜坐、喊口號以便讓警方逮捕的抗議方式。法庭一般以民事侵權行為對這些人進行罰款,或入獄一周。這種因某一條法律不合理或認為它不符合公眾願望而拒絕服從的違法行為不能與用暴力與法律對抗相提並論。譯者注

37 Robert Houghwout Jackson (1892-1954)曾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譯者注

38 Japanese American Internment Cases,是指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1943年和1944年裁定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在1942年2月19日簽署的第9066號總統行政命令是符合憲法的。根據這條命令,美國陸軍當局在加利福尼亞州及西海岸其他地方頒布戒嚴令,在加州等地共有11萬餘日裔美國人被關進集中營,他們的財產被剝奪,人身權利受到侵犯。這條行政命令後來受到激烈的批判,被稱作美國歷史上自林肯解放黑奴以來政府剝奪人民民權的最粗暴違法行動。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88年裁定羅斯福的第9066號總統行政命令是違憲的,應予推翻,並裁定政府應給予這些日裔美國人象徵性的賠償。譯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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