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賁:“記憶竊賊”和見證敘事的公共意義(2)

米契勒對維克米斯基寫作《片段》采取的是相當持平的理性解釋,而不是道德指責。《片段》中的個人經歷最突出的是孩子眼中的父母死亡和消失,他所依賴的大人們冷淡而且殘忍。他因缺乏母愛和真正的親情而缺乏依靠和安全感。維克米斯基看來並不是存心在編一個假故事來欺世盜名。他的寫作完全可能出於一種真實的心理需要,甚至他自己也以為這個虛構的故事說的就是他真實的自我。他的書寫得情真意切,不只是他自己徹底投入,讀者也跟著他徹底投入,將故事信以為真。

米契勒不同意甘茲弗裏德的結論,他認為,事情的原委並不象甘茲弗裏德所說的是“一個蓄謀已久、深思熟慮的騙局。”其次,“維克米斯基並不是在某一天精心構造了一個人物,編造了一個故事,用來欺騙全世界的人們。他今天的身份,是他在四十年間,並未經過計劃,隨時隨刻,由新的體驗和需要,一點一點編織而成,由於沒有計劃而矛盾多多。”[註5]對維克米斯基來說,寫作《片段》與他的童年創傷是分不開的。而對於社會來說,維克米斯基的故事讓人覺察到某些領養方式對兒童的傷害。維克米斯基的母親是因為民政當局強迫才交出孩子的。道瑟科家要維克米斯基學醫,為的是繼承他家的醫院。道瑟科家的親戚則因為維克米斯基分了他們的家產而對他充滿敵意。養父母對他的過去一直守口如瓶,堅決不準他見生母,這更使他對自己的身世想入非非。米契勒寫道,“我覺得所有這些都顯然加重了(維克米斯基)原有的創傷,使得他更加有需要在想象中尋找逃避。”[註6]

 

二、 見證文學的“道德合約”

 

我們讀一個故事,聽一個敘述,往往與作者有一種盡在不言之中的默契,文學教授馮麥特(Peter von Matt)稱之為“道德合約”,它特別能解釋我們如何傾聽和閱讀象《片段》這樣的見證敘事。[註7]《片段》能深深打動讀者,依靠的正是這樣一種道德合約作用。道德合約指的是一些與價值有關的默契。每個故事或敘述都是以一些基本的價值觀為框架的。讀者一定是在接受了這些價值觀的前提下,才會覺得故事說得好,覺得受到感動,覺得心不由己地同情故事中的人物。相反,如果讀者不接受故事的基本價值框架,無論故事說得多麼技巧,他都不會被感動,不會同情和投入地理解故事中的人物,也不會有讀到好作品後的那種酣暢和快樂感。

《片段》就是一個作者/讀者道德合約起作用的例子。《片段》是以一個語言枯竭的兒童的口吻來敘述的,他沒有父親,沒有母親,只是從他哥哥那裏學了一些在納粹集中營求生所必須使用的零碎語言。用這樣一種語言,他告訴讀者,“按照(他們)計劃的邏輯……和規則,我們(這些猶太兒童)早都應該死了,”“但是,我們還活著。我們是邏輯和秩序的活著的抵觸。我不是詩人,也不是作家。我只是在用詞語盡量原樣原說,說我看見了什麼,我的兒童回憶是什麼,沒有角度,也沒有焦點。”[註8]

大部分的故事都是用這種幹巴巴的語言和一、二句話的段落在敘述。而打動讀者的則恰恰是這種非常古怪的敘述特征。由於這些特征符合敘述者的經歷,它們反倒顯得十分奇特,有一種特殊的感染力。

這個集中營孤兒的敘述與讀者之間有著一種特殊的價值合約,那就是,世界上的人分成“受害人”和“加害人”兩種。“加害人”不一定是直接運用暴力和武力來殺戮和迫害的“儈子手”。加害人包括那些在災害發生時袖手旁觀的“大多數”,也包括那些對災難幸存者敘述裝聾作啞、冷淡漠然的人們。這樣一種黑白兩分的知覺意識是受害者因長期恐懼和孤獨而形成的。閱讀他們的故事,讀者需要接受這種知覺意識的合理性,並進入這種知覺意識。

《片段》的敘述者在《跋》中說,“我的長大和成人,那個時代和那個社會都不想聽我這樣的故事,也都不知道怎麼聽這樣的故事。”[註9] “不知道怎麼聽這樣的故事,”也就是無法進入災難幸存者看世界的知覺意識,拒絕接受這個知覺意識最基本的受害/加害區分。許多被《片段》深深感動的讀者寫信給維克米斯基,承認自己開始讀不下去,但是,一旦克服了最初的閱讀障礙,就忍不住一口氣讀完了全書。而且,幾個星期,甚至幾個月以後,還是忘不了書中的場景。

在接受幸存見證敘述受害/加害區分的同時,讀者若被這敘述所感動,那一定是因為他選擇站在受害者一邊,這本身就是幸存者敘述的作者/讀者價值合約的一部分。在閱讀整個敘述的過程中,讀者需要和作者一樣,知道該害怕什麼人,該防範什麼人,知道什麼人會加害於他,知道有恐懼、受了苦可以告訴什麼人,知道誰是好人,誰是惡人,等等。對於時時刻刻生活在暴力和恐懼中的人們,感知周圍世界,靠的不是精致的分析,而是直覺。幸存者要分辨周圍的世界,全然為的是少受一些罪,少吃一些苦,好存活下來。這是一種出於普通人求生本能的、最基本的感知。

見證人必須真誠和真實。這是幸存者見證故事的敘述者與傾聽者,即作者與讀者之間價值合約的另一個重要內容。“見證”本身體現的就是“真實”,不一定是所有的事實和細節都確鑿無疑,但一定是把真實的道義原則放在第一,就是“我承諾絕對不說假話”。這種承諾使得見證成為一種宣誓,“見證就是宣誓,保證把自己的言語當作核對真實的物證,並提供這樣的物證。見證是一種言語行為,不僅僅是一個陳述。”[註10]在法庭上,見證的作用往往並不在於提供新的事實信息,而是為已有的事實信息進行一次核對的儀式。在這個儀式中,見證者的言語成為一種演示,為法律程序所尋找的那個真實提供一個公眾都看得見的公開憑證。在國際和國家社會的輿論和道德法庭上,見證也是這樣一種與尋找真實聯系在一起的公開憑證。

人們是在“真實”出了問題時,才特別需要提供見證,才特別要求關於歷史真相的真實。在正義真實判斷威脅到政治權力合法性,歷史真相會被政治權力刻意隱瞞。在這種情況下,作見證也就成為一件政治權力嚴加限制,甚至不能允許的事情。正因為如此,堅持真實成為反抗專制權力限制和壓制的最重要的道德理由。冒充苦難直接受害者的身份,無論動機為何,都是一種虛假行為,都是對真實原則的背叛,也是自行破壞和放棄抵抗非正義所必不可少的根本道德基礎。

見證的真實宣誓使得它不只是一種敘述形式,也不只是一種故事形式。單單作為一種敘述形式,幸存者的見證故事並不難虛構。大屠殺幸存者的不少見證作品都有明顯的特征。例如,它們呈現為零碎片段的記憶,正因為這些記憶找不到一個連貫的“敘述”(實質上也就是“解釋”)的形式,它們至今仍然困擾著記憶者,給記憶者帶來痛苦,因而也帶來與他人訴說和敘述的沖動。又例如,見證記敘往往只涉及發生的事件,而無法說明這些事件的意義。見證敘事尤其無法回答,這究竟是一場什麼樣的災難,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災難,為什麼會發生在我身上。再例如,見證敘事采用角度極有限的第一人稱角度,有平鋪直敘、語言貧瘠、敘述結構簡單等特征。這些敘述特征會給文本留下許多有待讀者自己去填充和領會的“空隙”。讀者在字裏行間讀出許多自己想說,而作者並未說出的話來。

但是,見證敘述在形式特征之外,必須有實際敘述人和第一人稱敘述者之間的真實一致,這種真實一致是不允許虛構的。實際敘述人所實際經歷的苦難是某種可信歷史災難的一部分。他的記憶是否確切,並不影響這種歷史災難本身的真實性。換言之,記憶細節有誤並不損及見證敘事的見證意義。見證敘事把歷史理解的責任放到讀者身上。讀者有沒有對特定歷史災難的知識,對能否理解和同情見證敘事有很大的影響。有知識準備的讀者在閱讀大屠殺幸存者的見證文學時,會把他們自己對大屠殺的了解和知識填充到見證敘事的文本空隙中去。

不同歷史災難的幸存見證會要求讀者以不同災難的知識去填充文本空隙。例如,閱讀中國的“反右”或“文革”見證敘述,自然需要有與閱讀猶太人大屠殺不同的歷史知識。這種知識越深入、越豐富,閱讀者就越能接受見證敘述價值合約,越會同情受害人的遭遇。見證敘事,即使在它被稱作為“見證文學”時,也是不能與一般的文學相提並論的。見證敘事不能當一般的文學來閱讀,自然也就不能以一般的文學標準來衡量。即使以數量眾多的猶太人大屠殺見證作品來說,除了象普利摩.利瓦伊、維賽爾、伊梅爾.凱爾特茲 (Imre Kertesz), 讓.阿梅利(Jean Amery)的一些作品之外,大部分的其它回憶錄或自傳敘述都不具有優秀的文學品質。[註11]這些作品的重要性並不特別來自它們的文學性,而是來自它們的見證意義。

Views: 68

Comment

You need to be a member of Iconada.tv 愛墾 網 to add comments!

Join Iconada.tv 愛墾 網

愛墾網 是文化創意人的窩;自2009年7月以來,一直在挺文化創意人和他們的創作、珍藏。As home to the cultural creative community, iconada.tv supports creators since July, 2009.

Videos

  • Add Videos
  • View 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