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位律師到監獄里來看我。他又矮又胖,相當年輕,頭髮梳得服服帖帖。盡管天熱(我穿著背心),他卻穿著一身深色衣服,硬領子,系著一條很怪的領帶,上面有黑色和白色的粗大條紋。他把夾在胳膊下的皮包放在我的桌上,自我作了介紹,對我說他研究了我的材料。我的案子不好辦,但是如果我信任他,勝訴是沒有疑問的。我向他表示感謝,他說:“咱們言歸正傳吧。”

他在我的床上坐下,對我說,他們已經了解了我的私生活。他們知道了我媽媽最近死在養老院里。他們到馬朗戈去做過調查。預審推事們知道了我在媽媽下葬的那天“表現得麻木不仁。”我的律師對我說:“您知道,我有點不好意思問您這些事。但這很重要。假使我無言以對的話,這將成為起訴的一條重要的根據。”他要我幫助他。他問我那一天是否感到難過,這個問題使我十分驚訝,我覺得要是我提這個問題的話,我會很為難的。不過,我回答他說我有點失去了回想的習慣,我很難向他提供情況。毫無疑問,我很愛媽媽,但是這不說明任何問題。所有健康的人都或多或少盼望過他們所愛的人死去。說到這兒,律師打斷了我,顯得激動不安。他要我保證不在庭上說這句話,也不在預審法官那兒說。不過,我對他說我有一種天性,就是肉體上的需要常常使我的感情混亂。安葬媽媽的那天,我很疲倦,也很困,我根本沒體會到那天的事的意義。我能夠肯定地說的,就是我更希望媽媽不死。但是我的律師沒有顯出高興的樣子。他對我說:“這還不夠。”

他想了想。他問我他是否可以說那一天我是控制住了我天生的感情。我對他說:“不能,因為這是假話。”他以一種很怪的方式望了望我,仿佛我使他感到有些厭惡似的。他幾乎是不懷好意地說,無論如何,養老院的院長和工作人員將會出庭作證,這將會使我“大吃其虧”。我請他注意這件事和我的案子沒有關係,他只是說,明顯的是,我和法院從來沒有關係。

他很生氣地走了。我真想叫住他,向他解釋說我希望得到他的同情,不是為了得到更好的辯護,而是,如果我可以這樣說的話,得到合乎人性的辯護。特別是我看到我使他很不痛快。他不理解我,他有點怨恨我。我想對他說,我和大家一樣,絕對地和大家一樣。可是,這一切實際上並沒有多大用處,而且我也懶得去說。

不久之後,我又被帶到預審推事面前。時間是午後兩點鐘,這一次,他的辦公室里很亮,只有一層紗窗簾擋住陽光。天氣很熱。他讓我坐下,他很客氣地對我說,我的律師“因為不湊巧”沒有能來。但是,我有權利不回答他的問題,等待我的律師來幫助我。我說我可以單獨回答。他用指頭接了按桌上的一個電鈕。一個年輕的書記進來,幾乎就在我的背後坐下了。

我們倆都舒舒服服地坐在椅子上。訊問開始。他首先說人家把我描繪成一個生性緘默孤僻的人,他想知道對此我有什麽看法。我回答說:“因為我沒什麽可說的,於是我就不說話。”他像第一次一樣笑了笑,承認這是最好的理由,接著又補充了一句:“再說,這無關緊要。”他不說話了,看了看我,然後相當突然地把身子一挺,很快地對我說:“我感興趣的,是您這個人。”我不大明白他說的是什麽意思,沒有回答。他又說:“在您的舉動中,有些事情我不大明白。我相信您將幫助我理解。”我說一切都很簡單。他讓我把那天的情形再講一遍。我把對他講過的東西又說了一遍:萊蒙、海灘、遊泳、打架,又是海灘、小水泉、太陽和開了五槍。我每說一句,他都說:“好,好。”當我說到直躺在地上的屍體時,他同意地說道:“很好。”而我呢,翻來覆去地說一件事已經讓我煩了,我覺得我從來沒有說過這麽多的話。

他停了一會兒,站起來,對我說他願意幫助我,我使他感興趣,如果上帝幫忙的話,他一定能為我做點什麽。不過在此之前,他想問我幾個問題。開門見山,他問我是不是愛媽媽。我說:“愛,像大家一樣。”一直有節奏地敲著打字機的書記一定是按錯了鍵子,因為他很不自在,不得不往回退機器。推事又問我——表面上看不出有什麽邏輯性——,是不是連續開了五槍。我想了想,說先開了一槍,幾秒鐘之後,又開了四槍。於是他問:“為什麽您在第一槍和第二槍之間停了停?”這時,我又看見了那陽光火爆的海灘,我又感到了太陽炙烤著我的額頭。但是這一次我什麽也沒說。在一片沈默中,推事好像坐立不安。他坐下來,抓了抓頭髮,把胳膊肘支在桌子上,微微朝我俯下身來,神情很奇特:“為什麽,為什麽您還往一個死人身上開槍呢?”這個問題,我也不知道如何回答。推事把雙手放在前額上,重復了他的問題,聲音都有點兒變了:“為什麽?您得對我說。為什麽?”我一直不說話。

突然,他站了起來,大步走到他的辦公室一頭的一個檔案櫃前,拉開一個抽屜。他拿出一個銀十字架,一邊搖晃著,一邊朝我走來。他的聲音完全變了,幾乎是顫抖地大聲問我:“這件東西,您認得嗎?”我說:“認得,當然認得。”於是他很快地、熱情洋溢地說他相信上帝,他的信念是任何一個人也不會罪孽深重到上帝不能饒恕的程度,但是他必須悔過,要變成孩子那樣,靈魂是空的,什麽都能接受。他整個身子都俯在桌子上,差不多就在我的頭頂上搖晃著十字架。說真的,他的這番推理,我真跟不上,首先是因為我熱,他的辦公室里有幾只大蒼蠅,落在我的臉上,也因為我有點兒怕他。不過我認為這是可笑的,因為無論如何罪犯畢竟還是我。可是,他還在說。我差不多聽明白了,據他看,在我的供詞中只有一點不清楚,那就是等了一下才開第二槍這一事實。其余的都很明白,但這一點,他不懂。我正要跟他說他這樣固執是沒有道理的,因為這最後一點並不那麽重要。但他打斷了我,挺直了身子,勸告了我一番,問我是否信仰上帝。我回答說不。他憤怒地坐下了,說這是不可能的,所有的人都信仰上帝,甚至那些背棄上帝的人都信仰上帝。這是他的信念,如果他要懷疑這一點的話,他的生活就失去了意義。他叫道:“您難道要使我的生活失去意義嗎?”我認為,這與我無關,我跟他說了。但他已經隔著桌子把刻著基督受難像的十字架伸到我的眼皮底下,瘋狂地大叫起來:“我,我是基督徒。我要請求他饒恕你的罪過。你怎麽能不相信他是為你而受難呢?”我清楚地注意到他用“你”來稱呼我了,但我已厭倦了。屋子里越來越熱。跟平時一樣,當我想擺脫一個我不願意聽他說話的人時,我就作出贊同的樣子。出乎我的意料,他竟真的以為是打勝了:“你看,你看,”他說,“你是不是也信了?你是不是要把真話告訴他了?”當然,我又說了一次“不”。他一屁股坐在他的椅子上。

他好像很累,待了好久沒說話,而打字機一直跟著我們的對話,還在打著最後的幾句話。然後,他注視著我,有點兒傷心,輕聲地說:“我從未見過您這樣頑固的靈魂。來到我面前的罪犯看到這個受苦受難的形象,沒有不痛哭流涕的。”我正要回答他這恰恰說的是罪犯,可是我想起來我也跟他們一樣。這種想法我卻總也不能習慣。這時,推事站了起來,好像告訴我審訊已經結束。他的樣子還是那麽厭倦,只問了問我對我的行動是否感到悔恨。我想了想,說與其說是真正的悔恨,不如說是某種厭煩。我覺得他不明白我的話。不過,那天發生的事情也就到此為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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