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健雄·論休閒農業、鄉村休閒與休閒旅遊業的涵義與關係(1)

壹、前言

台灣休閒農業的發展,從民國七十九年度開始正式推動,至今仍無法順利輔導設置「休閒農業區」與「休閒農場」!究其原因為何?值得探討。個人以為像推動「休閒農業」這種產業轉型的重大工程,茲事體大!絕非單靠一個農建計畫或法律位階甚低的辦法可以克竟其功的,必須產、官、學通力合作,研擬出具體可行的產業政策以及行動方案,休閒農業才有可能在台灣獲得誕生!就促進休閒農業產業發展的觀點,以產業界來說,此一產業內的業者或將來有意轉型從事休閒農業經營的農民,絕不能像過去一味地仰賴政府的輔導與經費補助的舊思考與心態,必須自求多福,設法培養自己具備邁向企業化經營所需的企業家創業精神、承擔風險的態度與能力、市場導向的經營理念以及從事休閒事業的管理能力,企業經營才能獲致成功,產業也才有機會發展;就政府而言,除須力求相關法律限制的突破外,休閒農業相關的產業發展政策與各種輔導措施,必須著眼於如何創造一個有利業者投資經營的企業化經營環境與提昇經營效率上,如此才能間接地促進休閒農業的產業發展;就學術界的立場,身為一位休閒事業管理學界的一員,責任更為重大!可謂任重道遠!除須加強休閒農業有關的基礎性與應用性研究外,個人以為在當前台灣休閒農業發展方興未艾之際,仍須回到原點,先釐清何謂休閒農業?何謂鄉村休閒?何謂休閒旅遊業?休閒農業、鄉村休閒與休閒旅遊業的關係為何?唯有釐清這些相關術語的涵義與關係,才能決定未來休閒農業或鄉村休閒應該何去何從?


貳、休閒農業與鄉村休閒的定義

(一)何謂休閒農業?

何謂「休閒農業」(leisure agriculture )?可說眾說紛紜,現在仍無一致的看法。事實上,「休閒農業」乙詞最早出現於民國七十八年由台大農推系主辦的『發展休閒農業研討會』,當天研討會中針對「休閒農業」的定義多所爭辯,最後結論認為「休閒農業係利用農村設備、農村空間、農業生產的場地、產品、農業經營活動、生態、農業自然環境及農村人文資源,經過規劃設計,以發揮農業及農村休閒遊憩功能,增進國人對農業及農村之體驗,提昇遊憩品質並提高農民收益,促進農村發展。」此後,在先後公佈實施的《休閒農業區設置管理辦法》和《休閒農業輔導辦法》中,所指的「休閒農業」仍延續上述觀點,所謂「休閒農業指利用田園景觀、自然生態及環境資源,結合農林漁牧生產,農業經營活動、農村文化及農家生活,提供國民休閒,增進國民對農業及農村之體驗為目的之農業經營。」孫樹根(1989: 181)認為「休閒農業是一種精緻的農業,不但要生產出某一種形式的農產品,而且還要提供休閒服務的產出。」江榮吉(1989: 227)則從農場經營管理的觀點出發,認為「凡是為觀光或娛樂而經營的農場,就是觀光或娛樂農場,探討這種農業的經營管理就是休閒農業。」陳昭郎(1996: 6)亦持類似觀點,他認為「休閒農業可以說是為改善農業生產結構、提高農民所得、繁榮農村社會,所採行的農業經營方式。它一方面繼續維持農業產銷活動,從事農業經營;另一方面則提供遊客休閒遊憩的機會,所以結合了初級產業及三級產業的特性,可說是近年來發展的農業經營新型態。」從上述定義顯示,比較重視農業經營的觀點,認為休閒農業是以農業及農村資源為基礎所延伸出的一種農業經營方式。有些學者則從另一個觀點出發﹐ 強調服務業的概念,例如蕭崑杉(1991: 141)認為「休閒農業是以農業或農業區為基礎發展出休閒功能的農村服務業。」陳憲明(1991: 28)則將「休閒農業定義為在有生產性的農村環境上,發展觀光遊憩業。」事實上,這種觀點比較接近歐洲的休閒農業發展型態,Frater (1983)認為「休閒農業(歐洲稱之為 “farm tourism”)係在生產性的農莊上經營之觀光企業,而這種觀光企業對於農業活動具有增補作用。」鄭健雄、陳昭郎(1996)亦採取這種觀察角度,認為休閒農業實乃隱含農業及農村有形與無形資源的發掘與開發利用,其意義不僅只是將農業由初級產業提昇至三級產業,亦不僅僅只是為了提高農業所得與維持農民生計,其終極意義是要為傳統農業開創另一片新天地,從傳統農業生產走向農業休閒服務業。針對上述兩種觀點加以比較對照,若從「休閒農業」(leisure agriculture )的字面意義進一步詮釋,可以很明顯看出,休閒農業最初始的意涵是它所提供的「休閒」(leisure )產品或服務一定是值基於「農業」(agriculture )經營上面。因此,個人認為所謂的休閒農業,係以農業這個產業為基礎,以消費者需求為導向,運用農業生產或加工過程中的有形與無形資源,加以的發掘、培養、塑造、開發與利用,而提供與休閒服務有關的各種體驗活動、利益、或滿足感的一種休閒服務業。


(二)何謂鄉村休閒?

然而,從過去官方正式文件(如現行的《休閒農業輔導辦法》)以及大部份專家學者的論述顯示,他們所主觀認為的「休閒農業」,不只是將休閒農業視為一種新興的農業經營方式,更因為他們所界定的休閒農業經營範疇,除農產品的產銷與加工製造外,更包括農村景觀與農村文化等具有鄉土特色的「新產品」(或服務),消費者若要消費這種鄉土產品(或服務),必須親自到休閒農場才能完成交易,它具有無形的、無法移動、以及鄉土的服務業特性。因為過去政府所推動的休閒農業非常強調農村生態景觀與農村生活文化為訴求的鄉土資源特色,有別於一般以農業這個產業資源所延伸出來的休閒服務業。如上所述,目前台灣推動多年的「休閒農業」,就政府與農民團體所賦予的豐富內涵而言,事實上應該稱之為「鄉村休閒」(rural leisure),才名符其實、名正言順。就此而言,何謂「鄉村休閒」呢!它具有什麼獨特意涵呢!根據美國一項實證研究指出,一個令人滿意的鄉村遊憩體驗,並非由單一的遊憩活動便能達成,而是由於遊客和農村的生活型態作整體性的接觸(holistic encounter)而產生,其中與農家人際交往的經驗是最令遊客難忘的,也是使遊客保持對農村文化及價值的信念之主因,換言之,遊客是被自然的農村景觀、敦厚的農民、及簡樸的鄉居生活所吸引而前來農村遊憩體驗(李明宗,1989)。可見這種以農村生態環境與生活文化為核心資源,而提供給遊客認知與體驗的休閒方式,乃是鄉村休閒生活方式的具體展現,它具有鄉土教育、農業體驗、生態與文化等知性之旅的功能。遊客到休閒農場或民宿農莊休閒度假,除了可以親自操作體驗農業生產活動而獲得若干農業知識外,他們也可以住在農家與農民交個朋友,並深入地瞭解當地農家的生活習慣與生活方式。

一個經營成功的休閒農場或民宿農莊,應該要有獨特的鄉土特色,與自然環境維持和諧關係,保留清靜的鄉野風貌,待客要誠懇、親切、溫馨,唯有讓遊客留下美好印象與回憶,下次才會再來,成為他們經常前往休閒的度假村。休閒農場或民宿農莊唯有善加利用它所特有的鄉土文化、鄉土生活方式和鄉野風貌,才能在競爭日益激烈的休閒旅遊市場中顯現它的獨特訴求。基於此,個人認為「鄉村休閒」係指在鄉村地理範疇內,利用原有的自然生態、農業生產、農村生活與文化活動,經由適當的規劃設計,提供鄉土性休閒產品或服務的一種休閒服務業,以滿足消費者休閒需求,進而發揮鄉土的休閒教育功能。」

綜上所述,明顯指出「休閒農業」的內涵意義比較狹隘,尤其從官方的界定來看,現行的《休閒農業輔導辦法》中,所規範的休閒農業範疇只提到休閒農場與休閒農業區,似乎與它所定義的休閒農業範疇相違背,事實上就廣義「農業」的範疇,「休閒農業」的內涵意義而言,所謂的「休閒農業」除包括休閒農場、休閒農業區外,還應將休閒漁業、民宿農莊、觀光農園、市民農園、教育農園等提供農業型休閒體驗與觀光遊憩的場所或企業包括在內。同時,「休閒農業」也是屬於「鄉村休閒」中與廣義農業產業範疇有關的休閒產品與服務。


鄭健雄·* 大葉大學休閒事業管理學系助理教授;台灣農業旅遊策進會策進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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