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彥:當代西方價值排序理論的范式演進(1)

——從舍勒、哈特曼到杜威

【摘要】在西方價值哲學的研究中,價值排序是一個新興的研究論域,其呈現於各種價值學說中,也呈現於不同排序依據分析的哲學詮釋中。舍勒的四等級價值樣式說、哈特曼的價值類型說和杜威的價值評判說是其中最主要的代表,他們推進了西方價值排序理論的范式演進過程。舍勒在哲學上第一次較為詳細地闡述了價值等級結構的分類、標準、關系和特征,提出了“四等級價值樣式說”。哈特曼是在舍勒之後價值排序問題的“踐入者”,他系統地闡發了存在學意義、價值分類和排序依據三個層面上的價值排序思想。杜威通過確立“行動的自我”強調自我評價和價值排序的作用,主張根據具體情境和行動後果確定價值排序的判斷標準。舍勒、哈特曼、杜威等提出了價值排序研究的基本范疇和基本觀點,奠定了價值排序研究的主要框架和發展趨勢,並使得關於價值的分類、選擇、排序、評判成為當代價值哲學研究的新領域。


在哲學史上,本體論、認識論和價值哲學有不同的生發和繁盛時期,其中價值哲學是較晚才真正形成的。價值哲學的內容最為龐雜,涉及本原、存在、認知等諸多問題,並且深受當世的文化思潮影響,對人類的生命本質和道德實踐具有重大意義。在西方價值哲學的發展中,馬克斯·舍勒的“價值等級說”、尼古拉·哈特曼的“價值分類說”和約翰·杜威的“價值評判說”是其中的重要代表。他們的研究大大推動了康德式“最高價值律令”之發展,並使得關於價值的分類、選擇、排序、評判成為價值哲學研究的新走向。目前國內的譯介和研究,主要集中在舍勒的現象學、哈特曼的倫理學、杜威的實用主義和道德教育上,對於他們關於價值排序的研究以及由此生發的種種論爭和拓展,卻一直缺乏系統的梳理和深入的闡述。因此,彌補這一缺憾將有助於我們更好地了解西方價值哲學的發展和走向,也有助於推進國內對於價值哲學和核心價值觀的研究和視域延伸。

 

一、“價值排序”研究的興起


在西方價值哲學的研究中,價值排序呈現於各種價值分類說、價值等級說、價值樣式說中,同時也呈現於不同排序依據的哲學詮釋中。但作為一個相對獨立和系統的研究范疇,價值排序是近年來一個新興的研究論題,該論題開拓了價值哲學在現時代的研究視域。中外的多位學者在各自的研究中凸顯了價值排序的研究價值,也由此產生了一系列與價值排序研究相關的論爭。其中,舍勒、哈特曼等人對於價值分類的建構奠定了當代價值排序研究的基本主張;薩特和杜威等人對道德選擇和排序主體的研究對這一主張進行了新的闡發和批判,進一步厘清了該論題在價值哲學中的地位;而新近的來自雅克·蒂洛(JacquesPaulThiroux)、約翰·凱克斯(JohnKekes)、羅伯特·奧迪(RobertAudi)、喬爾·J.考普曼(JoelJ.Kupperman)等人的深入研究則更彰顯了價值排序在現時代的全面興起及其意義。

關於價值分類、排序的意蘊最早呈現在康德的最高價值(Kant’sSearchfortheSupremePrincipleofMorality)之證明與追求中。在康德看來,最高道德原則既不是亞里士多德所認為的完美的、全善的道德原則,也不是摩西十誡等,而是道德絕對命令。①其後,舍勒具體探討了價值等級結構的分類、關系和特征,提出了“四等級價值樣式說”,認為存在一種先驗的價值等級秩序。哈特曼在舍勒建構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了價值的類型、系列、層次和內容,將價值排序分類成生命、意識、能動性、折磨、力量、意志自由、遠見和目的性功效等八大價值,並將這八種價值歸為生命、意識和人格的價值三大要素。而薩特從價值選擇與道德責任的視角分析價值排序問題,他認為人生是一個不斷自由選擇的過程,沒有先天固定的權威的價值標準為我們指出方向和準則,一切都由我們自己去選擇和創造,因此“人的自由”是人的最高價值,這決定了人具有超於一切物之上的尊嚴和高貴。杜威則從“行動的自我”出發,從對道德行為的理解角度闡釋了價值評價與價值排序的關系。他認為,道德行為是由各種價值觀念所喚起的活動,在這些活動中,人們所關注和傾向的價值可能是不相容的,因此要求人們在行動前進行價值排序和選擇。

到了近二十年,關於“價值排序”的研究對象、研究方法和研究視角等受到了越來越多學者的關注和討論,使得價值排序逐漸成為一個新興的前沿研究領域。一般說來,研究者們從“多元性”(因為排序的基礎在於選擇的多元可能性)、“體驗性”(價值排序的依據很多來自道德生活的體驗和判斷)、“偏好性”(排序的結果體現了價值偏好的取向)等角度展開對價值排序的研究。

首先,價值排序作為一個研究范疇被直接提出。約翰·凱克斯(JohnKekes)是美國當代著名哲學家,迄今已出版三十余部著作,被翻譯成五種文字,其內容涉及價值學、應用倫理、自然主義、保守主義和自由主義等多方面。他在《道德多元主義》一書中直接提出了價值排序的概念。他認為:“一個有理性的道德主體,必然會在兩種或多種價值中進行排序(rankingvalues)。這種排序顯示了普遍人性中各種價值原則固有的相對獨立的特殊本質。”②在此基礎上,約翰·凱克斯從多元價值主義的角度,排序了“最主要價值”(primaryvalues)、“第二價值”(Secondaryvalues),並認為這些價值排序的標準是道德主體直接的受益或受損程度的相關性。在凱克斯看來,多元論不僅包含了人性可能性的確立,也包含了對這種可能性的制約,因為不是所有的可能性都是理性的,而且很多理性的道德也可能是相互沖突的,不是所有的理性可能性在現實生活中都可以被接受並付諸實踐的。③因此,這個限制、選擇以及妥協的過程就是道德主體進行價值排序的過程。此外,價值排序作為一個新的思維方式和研究視角,中國學者賀來也專門指出,價值排序的思維方式是落實當代中國主導性價值觀念的正確之路。④

其次,價值排序在價值分類和價值原則優先性的研究中得到重視。羅伯特·奧迪在《道德價值和人類多樣性》一書中,從“價值體驗”的角度,討論了價值的多重向度問題。他將價值排序分為五種:生活享受價值(HedonicValue)、審美價值(AestheticValue)、精神價值(SpiritualValues)、道德價值(moralvalue)和宗教價值(religiousvalue),並認為享受價值是一種最基礎的價值,是一種狹隘的“好”。⑤在這里,羅伯特·奧迪基於生活“體驗”的進階視角闡釋了價值多元、多維的倫理現實,對價值原則進行排序和分類研究。索倫·瑞德(SoranReader)在《需求和道德必要性》一書中闡述了其特別的倫理觀。她認為,“我們被教育要學會區分哪些有道德含義的需要,去區分和衡量不同類型和程度的各種需要,在各種需要沖突的時候,學會區別、排序以及選擇”。⑥而喬爾·J.考普曼在《倫理與生活品質》一書中,則是通過對具體價值原則序位的優先性分析,體現了價值排序的研究內容。他認為,公平、尊重和同情是最值得重視的價值,並分析了這三個價值的不同相關性和地位,把它們作為當代倫理學的基礎。同時,他認為,道德秩序包含一系列道德原則和在道德意識中占重要地位的道德共識,一個可以被理性的道德主體所接受的道德秩序,要求具備一系列道德判斷、價值原則和判斷標準(可用於解釋道德案例)。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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